遲交票款、運費、雜費時,從應收該項費用之次日起之付款日止,每遲交一日按遲交總額的1%核收運輸費用遲交金。
按乘車里程計算: 500千米以內為兩日,超過500千米時,每增加1000千米增加一日,不足1000千米的尾數(shù)也按一日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