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非土地所有人依法對土地加以利用和取得收益的權利。
是向公司投入資金并依法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人。
又叫共同設立,單純設立,是指公司的資本由發(fā)起人全部認購,不向發(fā)起人之外的任何人募集而設立公司。
是指股東僅為一個人,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chǎn)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是指股東單純?yōu)榫S護自身的利益,基于其股份持有人的身份而向侵權人提起的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