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計算題】李某為一企業(yè)的董事會成員,實際取得工資收入1928元(已扣除按國家規(guī)定比例提取上繳的住房公積金72元),取得董事費收入2000元。因投保財產遭受損失取得保險賠款5000元,還取得國庫券利息200元,集資利息1800元。李某有兩處住房,本月將其中一所住房出售,取得轉讓收入180000元,該房屋原值100000元,賣房時支付有關稅費8500元,廣告費1500元。與他人共同編寫一本300000字的著作,取得稿酬20000元,各分得10000元。本月接受邀請給一個單位講學兩次,第一次取得報酬22000元,第二次取得報酬15000元。根據(jù)以上資料,計算李某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多少?

答案: ⑴、工資、薪金應納稅額=(1928-1600)×5%=16.4元
⑵、董事費應納稅額=(2000-800)×2...
微信掃碼免費搜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