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項選擇題

王五向李四借入款項50萬元,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張三與李四簽訂了保證合同,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一年。借款到期后王五未還款,李四于2019年5月7日起訴張三要求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下列關于張三的答辯意見可能獲得法院支持的是:()

A.張三不同意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因為其與李四簽訂的保證合同,王五沒有參與簽署,缺少必要的當事人,合同不能成立
B.張三不同意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因為李四起訴時已經超過了保證期間,張三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C.張三不同意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因為李四應當先起訴王五,經過執(zhí)行程序王五不能清償時,才能起訴張三
D.張三不同意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因為張三沒有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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