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針對房地產市場的現(xiàn)狀,房地產為內知名人士任志強有獨到之處,觀點之一是:“我沒有責任替窮人蓋房子,房地產開發(fā)商只替富人建房”
理論依據(jù):本來商品房市場就是“富人”的市場,對低收入家庭的“窮人”而言,能花自己的錢買房的都是“富人”,在中國現(xiàn)在的發(fā)展階段中,最低價位的汽車也同樣只是給富人的消費品,普通大眾和低收入家庭中的“窮人”是無能力消費的,甚至高級的化妝品與高級的名牌衣物同樣都是面對“富人”市場的,“窮人”就更無能力進入商品房市場了。在住房問題上的“窮人”與“富人”只有一個收入劃分的標準,就是是否是列入國家提供社會保障補貼的低收入家庭,還是超過國家規(guī)定的低收入標準應購買商品房的中高收入家庭。盡管各地這一標準不同,但這就是“窮人”與“富人”的標準。自然所有的商品房都是滿足中高收入家庭富人生活消費需求的商品,而非“窮人”的消費商品。有了國家文件中早已明確的“窮人”與“富人”的標準,我們又何苦不承認這樣一種事實,又有什么不能承認商品房是為滿足富人消費的商業(yè)行為的理由呢?商品房市場是中高收入家庭“富人”的市場是無可置疑的?!案F人”不應買房,應由國家提供社會保障解決住房問題。如果你作為一個房地產商,針對“窮人”,是否應為他們建房,建什么樣的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