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以下某行政單位發(fā)生的經濟業(yè)務編制相關會計分錄。
某行政單位(實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下年初,收到《財政直接支付授權恢復通知書》和《財政授權支付使用額度恢復到賬通知書》,恢復上年底注銷的財政支付額度30萬元和財政授權額度5萬元。
借:財政應返還額度50000
貸: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50000
根據(jù)以下某行政單位發(fā)生的經濟業(yè)務編制相關會計分錄。
某行政單位(實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年終,經核查本年度財政直接支付額度100萬元,財政已經實際直接支付70萬元,需要注銷當年尚未使用的財政直接支付用款額度30萬元。同時,收到代理銀行提供的對賬單,本年財政授權支付額度為50萬元,已經實際使用額度45萬元,需要注銷財政授權支付額度5萬元。
借:財政應返還額度350000
貸:撥入經費300000
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50000
根據(jù)以下某行政單位發(fā)生的經濟業(yè)務編制相關會計分錄。
某行政單位(實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財政直接支付,購入設備一臺,價值40000元,已經驗收
貸:撥入經費――經常性經費40000
借:固定資產40000
貸:固定基金4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