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28歲的甘肅打工者王斌余,因急需錢給父親治病,并且自己因身體原因不想繼續(xù)打工,和弟弟一起準(zhǔn)備向包工頭吳新國處要回當(dāng)年的工錢。2005年5月11日晚,兄弟倆到吳新國住處討要工資時(shí),吳新國一直沒有開門。住在旁邊的蘇文才、蘇志剛、蘇香蘭、吳華還有吳新國的老婆過來讓他倆走。吳華罵哥倆像條狗,用拳頭打王斌余,還用腳踢他。蘇氏父子也對兄弟二人連踢帶打。“為什么我活著總是讓人欺負(fù)?!”憤怒的王斌余拿出隨身攜帶的折疊刀,將蘇志剛、蘇文才、吳華、蘇香蘭相繼捅倒在地,又見吳新國之妻湯曉琴扶著被捅傷的蘇志剛蹲在墻根處,王斌余持刀又將湯曉琴捅傷,最終釀成四死一傷的慘案。王斌余殺了人后沒有逃跑,而是投案自首?!八麄冞@樣欺壓民工,卻受不到法律的制裁,我就是要?dú)⒘怂麄?。我殺了他們,并不是我想的,這是命運(yùn)的安排吧?!睂τ谧约旱乃鶠椋醣笥鄾]有后悔,“反正我也不想活了,我這樣活著太累了!民工王斌余只是想要討回工錢,找回屬于自己的“正義”,但卻釀成了重大血案,等待他的必然是法律的制裁。在這起案件中,法律和正義沖突了嗎?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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