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擬辦。由部門負責人或有關具體工作人員提出處置意見,供有關領導審核定奪。 B.批辦。機關領導者或部門負責人提出處置意見。 C.承辦。有關工作人員按意見具體處置公文所針對的事務和問題。 D.注辦。由承辦人簽注公文承辦情況,以備忘待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