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欠繳稅款在5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在處分其不動產或者其他資產以前,應當向稅務機關報告。 B、欠繳稅款的納稅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債權,稅務機關可以依法行使撤銷權。 C、欠繳稅款的納稅人放棄到期債權的,稅務機關可以依法行使代位權。 D、欠繳稅款的納稅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的,稅務機關均可依法行使撤銷權。 E、欠繳稅款的納稅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的,受讓人知道該情形,對國家稅收造成損害的,稅務機關可依法行使撤銷權。
A、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滯納金 B、稅務機關處以拒繳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C、稅務機關處以拒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D、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拒繳稅款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金 E、處以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處拒繳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金
A、納稅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的,應自營業(yè)執(zhí)照被吊銷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B、納稅人遺失稅務登記證件的,應當在15日內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并登報聲明作廢。 C、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自領取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之日起15日內按照國務院財政、稅務部門的規(guī)定設置賬簿。 D、扣繳義務人應當自稅收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扣繳義務發(fā)生之日起15日內,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稅種,分別設置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 E、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基本存款賬戶發(fā)生變化的,應該自變化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