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境內公司以貿易信貸(延期付款)形式從境外公司進口一般貿易貨物,根據(jù)合同約定,境內公司在貨物進口后,境內銀行開出了延期付款履約保函,為境內公司的付款義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合同生效后,由境內公司預付合同總價的15%,合同總價的85%的貸款及其利息,按以下條件支付:①合同總價85%的貨款的利息按固定年息7.8%計算,每隔6個月付息一次;②本金由該公司分10年20次等額支付,應如何選擇交易性質?

答案: 境內公司預付合同總價的15%為進口貨款的一部分,應申報在“101010”項下;償還此類型的外債本金時,支付合同85%的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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