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權的轉移又叫移轉管轄,指由于法定事由,上下級人民法院之間,按照法定程序進行的對某個案件的管轄權的轉移。
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后,發(fā)現(xiàn)自己對該案件沒有管轄權,而將案件移送給有管轄權的法院審理的一種管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