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002年3月1日 B、2002年8月29日 C、2002年12月28日 D、2003年3月1日
A、給予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 B、由村黨支部或者村民委員會責令改正 C、退還違法收取的資金 D、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責令改正,并退還違法收取的資金
A、應當取消 B、分別情況逐步取消 C、繼續(xù)保留 D、經(jīng)上級政府批準后繼續(xù)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