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

甲公司因轉產致使一臺價值l000萬元的精密機床閑置。該公司董事長王某與乙公司簽訂了一份機床轉讓合同。合同規(guī)定,精密機床作價950萬元,甲公司于10月31日前交貨,乙公司在收貨后10天內付清款項。在交貨日前,甲公司發(fā)現(xiàn)乙公司經營狀況惡化,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貨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擔保,乙公司予以拒絕。又過了一個月,甲公司發(fā)現(xiàn)乙公司的經營狀況進一步惡化,于是提出解除合同。乙公司遂向法院起訴。法院查明:①甲公司股東會決議規(guī)定,對精密機床等重要資產的處置應經股東會特別決議;②甲公司的機床原由丙公司保管,保管期限至10月3日,保管費50萬元。11月5日,甲公司將機床提走,并約定10天內付保管費,如果10天內不付保管費,丙公司可對該機床行使留置權。現(xiàn)丙公司要求對該機床行使留置權。
請依據(jù)《擔保法》回答下列問題:
1、丙公司是否享有留置權?為什么?
2、丙公司能否行使留置權?為什么?

答案: (1)丙公司依法享有留置權。因為作為保管人,依保管合同依法享有該權利?!逗贤ā返?80條:“寄存人未按照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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