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某礦山項目建井工程已完成招標工作,施工單位為保證施工項目的順利進行,認真地進行了進度控制計劃的編制工作。主要包括編制礦井施工組織設計;確定保證總工期目標不被突破的對策措施;確定施工方案;工程進度的動態(tài)管理計劃;施工總進度計劃;工程進度的檢查計劃;施工總平面圖及材料設備的采購供應計劃;制定總工期突破后的補救措施等。工程進行過程中,有關(guān)單位進行聯(lián)合檢查,發(fā)現(xiàn)施工單位一臺主要設備未能如期到位,導致總工期拖延15天;礦場方面原因引起較大設計變更,導致總工期拖延30天;由于地下勘探不明,遭遇老空積水,導致總工期拖延45天(同一工作由不同原因引起的停工時間都不在同一時間)。
問題:
1.施工方所進行的進度控制工作是否包含了項目進度控制的整個過程?
2.上述原因?qū)е陆ňこ掏涎佣嗌贂r間?影響工期的因素屬于哪些內(nèi)容?
3.針對以上因素,可采取哪些趕工措施?
背景:
某高爐工程在工程開工前,業(yè)主與公司簽訂了施工合同,并就施工進度安排取得了一致意見(進度計劃如下圖所示),E和G的施工全過程工作共同用一臺塔吊;其中由于業(yè)主圖紙送達延誤致使B工作推遲10天。
問題:
1.在原計劃網(wǎng)絡圖的條件下,計算計劃工期關(guān)鍵路線,并說出如果先E后G工作使用塔吊,塔吊的合理進場(不閑置)時間。
2.用圖示說明先G后E工作使用塔吊的工作關(guān)系。
3.在B工作延誤條件下,采區(qū)先E后G工作使用塔吊,用圖示說明工作關(guān)系,并確定B工作延誤對工期變化是否有影響。
4.在B工作延誤10天,塔吊使用順序為先E后G的條件下,業(yè)主提出為確保工期將J工作壓縮5天,是否可行?若可行,施工單位提出下列要求:J工作壓縮5天增加趕工費25000元,塔吊閑置15天每天補償塔吊租賃費600元;由于B工作延誤10天造成其他有關(guān)機械閑置,人員窩工損失等綜合損失45000元。施工單位上述要求是否合理?
背景:
某新建礦井共有主井、副井和中央風井三個井筒,預計主井井筒施工準備時間20個月,礦井建設關(guān)鍵線路是:主井井筒工程(18)→主井重車線(2)→一水平運輸大巷(10)→采區(qū)下部車場(2)→采區(qū)巷道(12)→工作面準備巷道(2)→工作面設備安裝(2)→礦井試運轉(zhuǎn)(2)→礦井投產(chǎn)移交(以上括號內(nèi)數(shù)字為工程施工工期,單位:月)。
問題:
1.該礦井建設總工期可以采用什么方法進行推算?
2.該礦井建井工期和總工期分別是多少?
3.若副井比主井提前結(jié)束到底,請預測一下該礦井建井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