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申請使用經營地發(fā)票的審批和對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tǒng)最高開票限額設為100萬元的審批。
向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國稅機關單獨提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一并提出或者在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
申請行政復議的權利、行政復議機關和行政復議申請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