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chuàng)立于漢朝的刑法原則。指親屬之間可以相互首謀隱匿犯罪行為,不予告發(fā)或作證。至唐代時發(fā)展為同居相隱原則,擴大了相隱的范圍。
最新試題
簡述南京國民政府時期刑事立法的特點。
簡述唐代的十惡重懲原則。
《宋刑統(tǒng)》
《開皇律》
簡述明代刑法的變化。
清代對土地所有權的法律保護
《大清律例》
《洗冤集錄》
領事裁判權
簡述中國古代離婚的理由、類型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