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fā)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
一般來說,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去準予扣除項目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