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社會由王侯、長官訓(xùn)誨僚屬的下行文種。
清代,一事之始末的全部公文歸檔,稱為一案。既往已確定之案,稱之“成案”。
全文用墨筆書寫,是清朝照會的分支類型之一,用于地位平行或高低差別不大的官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