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所有企業(yè)均應在利潤表中列示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釋每股收益 B、不存在稀釋性潛在普通股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利潤表中單獨列示基本每股收益 C、存在稀釋性潛在普通股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利潤表中單獨列示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釋每股收益 D、與合并報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財務報表中企業(yè)可自行選擇列報每股收益 E、編制比較財務報表時,各列報期間中只要有一個期間列示了稀釋每股收益,那么所有列報期間均應當列示稀釋每股收益,即使其金額與基本每股收益相等
A.虧損企業(yè)發(fā)行的行權價格低于當期普通股平均市場價格的認股權證具有稀釋性 B.虧損企業(yè)發(fā)行的行權價格低于當期普通股平均市場價格的股票期權具有反稀釋性 C.盈利企業(yè)簽訂的回購價格高于當期普通股平均市場價格的股份回購合同具有反稀釋性 D.虧損企業(yè)簽訂的回購價格高于當期普通股平均市場價格的股份回購合同具有反稀釋性
丙公司為上市公司,20×7年1月1日發(fā)行在外的普通股為10000萬股。20×7年,丙公司發(fā)生以下與權益性工具相關的交易或事項: (1)2月20日,丙公司與承銷商簽訂股份發(fā)行合同。4月1日,定向增發(fā)4000萬股普通股作為非同一控制下企業(yè)合并對價,于當日取得對被購買方的控制權; (2)7月1日,根據(jù)股東大會決議,以20×7年6月30日股份為基礎分派股票股利,每10股送2股; (3)10月1日,根據(jù)經批準的股權激勵計劃,授予高級管理人員2000萬份股票期權,每一份期權行權時可按5元的價格購買丙公司的1股普通股; (4)丙公司20×7年度普通股平均市價為每股10元,20×7年度合并凈利潤為13000萬元,其中歸屬于丙公司普通股股東的部分為12000萬元。
A、在計算合并財務報表的每股收益時,其分子應包括少數(shù)股東損益 B、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時,股份期權應假設于當年1月1日轉換為普通股 C、新發(fā)行的普通股應當自發(fā)行合同簽訂之日起計入發(fā)行在外普通股股數(shù) D、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時,應在基本每股收益的基礎上考慮具稀釋性潛在普通股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