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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與乙公司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商品適用的增值稅稅率均為17%。2×16年1月1日,甲公司銷售一批材料給乙公司,含稅價格為130萬元。2×16年7月1日,乙公司發(fā)生財務困難,無法按合同規(guī)定償還債務,經雙方協商,甲公司同意乙公司用產品抵償該應收賬款。該產品市場價格為100萬元,產品成本為90萬元。已計提存貨跌價準備2萬元。假定不考慮其他因素,乙公司因該項債務重組影響營業(yè)成本的金額為()萬元。
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方式進行債務重組的,如債務重組協議中附有或有應收金額的債權人的下列會汁處理中正確的是()
北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方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凡資料中涉及的其他企業(yè),需交納增值稅的,皆為17%的稅率)。2014年和2015年北方公司發(fā)生如下經濟業(yè)務:(1)2014年1月1習,北方公司應收南方公司貨款余額為1500萬元,已計提壞賬準備100萬元。2014年2月10日,因南方公司發(fā)生財務困難,無法償還貨款,北方公司與南方公司達成協議,南方公司用一批原材料抵償上述全部賬款。2014年3月2日,南方公司將材料運抵北方公司,同日雙方解除債權債務關系。該批原材料的公允價值和計稅價格均為1000萬元,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為170萬元。(2)北方公司收到的上述材料專門用于生產A產品。2014年6月30日,該批原材料尚未開始進行生產,但所生產的A產品售價總額由1450萬元下降到1220萬元,將上述材料加工成A產品尚需投入270萬元,估計銷售A產品的銷售費用及相關稅金為10萬元。若把該批材料對外銷售,該批材料的市場價為900萬元,估計銷售材料的銷售費用和稅金為5萬元。(3)2014年8月20日,因北方公司欠東方公司的原材料款600萬元不能如期歸還,遂與東方公司達成債務重組協議:①用銀行存款歸還欠款100萬元;②用所持某上市公司100萬股股票歸還欠款,其在債務重組日的收盤價為400萬元,北方公司將該股票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核算,其賬面余額為340萬元(成本300萬元,公允價值變動40萬元)。假設在債務重組中沒有發(fā)生除增值稅以外的其他稅費。當日辦完有關產權轉移手續(xù)費,已解除債權債務關系。(4)2014年12月31日,從南方公司取得的材料已領用60%用于產品生產,結存40%。因A產品停止生產,結存的上述材料不再用于生產產品。若把該批材料對外銷售,該批材料的市場價為410萬元,估計銷售材料的銷售費用和稅金為2萬元。(5)2015年3月20日,北方公司將上述剩余的材料與南方公司的一項專利權進行資產置換,資產置換日,原材料的公允價值為41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69.7萬元,南方公司專利權的公允價值為479.7萬元,假定該專利權符合稅法規(guī)定的免稅條件。不考慮所得稅等其他因素的影響。要求:(1)確定北方公司與南方公司的債務重組日,并編制北方公司債務重組日的會計分錄。(2)判斷2014年6月30日該批原材料是否發(fā)生減值。若發(fā)生減值,編制原材料計提減值準備的會計分錄。(3)編制北方公司與東方公司債務重組日北方公司的會計分錄。(4)編制北方公司2014年12月31日計提或轉回存貨跌價準備的會計分錄。(5)編制2015年3月20日北方公司資產置換的會計分錄。
M公司與N公司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商品適用的增值稅稅率均為17%。M公司銷售給N公司一批商品,價款為10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17萬元,款項尚未收到,因N公司資金困難,已無力償還M公司的全部貨款,經協商,N公司分別用一批材料和長期股權投資予以抵償全部債務。已知:原材料的賬面余額為25萬元,已計提存貨跌價準備1萬元,公允價值為30萬元(計稅價格);長期股權投資賬面余額為42.5萬元,已計提減值準備2.5萬元,公允價值為45萬元。不考慮其他因素,N公司該項債務重組影響利潤總額的金額為()萬元。
甲公司于2012年3月31日向乙公司銷售產品一批,價款為600萬元(含增值稅)。至2012年12月31日甲公司仍未收到該款項,甲公司計提了壞賬準備30萬元。因乙公司發(fā)生財務困難,2012年末乙公司與甲公司協商進行債務重組,甲公司提供以下方案供乙公司選擇:方案一:乙公司以其生產的一批產品和一臺設備抵償所欠債務的50%,產品賬面成本為80萬元,已計提存貨跌價準備2萬元,計稅價格(公允價值)為100萬元。設備賬面原價為200萬元,已提折舊50萬元,未計提減值準備,公允價值為160萬元,假定該設備不需計繳增值稅。甲公司將收到的產品作為庫存商品入賬,設備作為固定資產入賬。剩余50%的債務延期至2014年末全額償還,并按照年利率5%支付利息。方案二:甲公司同意免除全部債務的15%,并將剩余債務延期至2015年12月31日償還,按年利率7%(等于實際利率)計算利息。但如果乙公司2013年開始盈利,則2014年起按年利率10%計算利息;如果乙公司2013年沒有盈利,則2014年仍按年利率7%計算利息,利息于每年末支付。乙公司預計2013年很可能實現盈利。甲公司和乙公司適用的增值稅稅率均為17%,假定不考慮其他因素。要求:(1)根據方案一,計算乙公司應確認的債務重組利得。(2)根據方案二,計算乙公司應確認的債務重組利得。(3)僅從乙公司所取得的債務重組利得角度考慮,判斷乙公司最有可能選擇哪種方案進行債務重組,并作出乙公司相應的會計處理。
乙企業(yè)應付甲企業(yè)賬款的賬面余額為260萬元,由于乙企業(yè)無法償付該應付賬款,經雙方協商同意,乙企業(yè)以增發(fā)其普通股償還債務,假設普通股每股面值為1元,市價為3元,乙企業(yè)以80萬股抵償該項債務,并支付給有關證券機構傭金手續(xù)費1萬元。乙企業(yè)應確認的債務重組利得及資本公積的金額分別為()萬元。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均為17%。甲公司于2013年9月30日向乙公司銷售一批產品,應收乙公司的貨款為2340萬元(含增值稅)。乙公司同日開出一張期限為6個月,票面年利率為8%的商業(yè)承兌匯票。在票據到期日,乙公司沒有按期兌付,甲公司按該應收票據賬面價值轉入應收賬款,并不再計提利息。2014年年末,甲公司對該項應收賬款計提壞賬準備300萬元。由于乙公司發(fā)生財務困難,經協商,甲公司于2015年1月1日與乙公司簽訂以下債務重組協議:(1)乙公司以一批資產抵償甲公司部分債務,乙公司相關資產的賬面價值和公允價值如下:(2)甲公司減免上述資產抵償債務后剩余債務的30%,其余的債務在債務重組日后滿2年時付清,并按年利率3%收取利息,假定實際年利率為3%;但若乙公司2015年實現盈利,則2016年按5%年利率收取利息,估計乙公司2015年很可能實現盈利。2015年1月2日,甲公司與乙公司辦理股權劃轉和產權轉移手續(xù),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甲公司取得乙公司商品后作為庫存商品核算,取得X公司股票后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核算,取得土地使用權后作為無形資產核算并按50年采用直線法攤銷,預計凈殘值為0。2015年7月1日甲公司將該土地使用權轉為投資性房地產并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xù)計量,轉換日該土地使用權公允價值為1000萬元。假設除增值稅外,不考慮其他相關稅費。要求:(1)計算甲公司債務重組后應收賬款的入賬價值。(2)計算債務重組日該項債務重組業(yè)務影響甲公司當年利潤總額的金額,并編制相關會計分錄。(3)計算債務重組日該項債務重組業(yè)務影響乙公司當年利潤總額的金額,并編制相關會計分錄。(4)計算2015年7月1日甲公司將該土地使用權轉為投資性房地產時,應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額。
下列關于債務重組的說法中,不正確的有()。
20X4年3月1日,甲公司因發(fā)生財務困難,無力償還所欠乙公司800萬元款項。經雙方協商同意,甲公司以自有的一棟辦公樓和一批存貨抵償所欠債務。甲公司用于抵債的辦公樓原值為700萬元,已提折舊為200萬元,公允價值為600萬元;用于抵債的存貨賬面價值為90萬元,公允價值為120萬元。不考慮稅費等其他因素,下列有關甲公司對該項債務重組的會計處理中,正確的是()。
甲公司與乙公司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商品適用的增值稅稅率均為17%。因甲公司無法償還到期債務,經協商,乙公司同意甲公司以庫存商品償還其所欠全部債務。債務重組日,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為1000萬元;用于償債商品的賬面價值為600萬元,公允價值為70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119萬元。不考慮其他因素,該債務重組對甲公司利潤總額的影響金額為()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