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斷題《關于調整旅客隨身攜帶液態(tài)物品和打火機火柴乘坐民航飛機管制措施的公告》規(guī)定,酒精度24度以下(含24度)的酒類物品,交運數(shù)量不得超過10升;酒精度在24度(不含24度)至70度(含70度)間的,交運總量不得超過5升;酒精度在70度(不含71度)以上的不得辦理交運。酒類物品的包裝應符合民航運輸有關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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