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務員職位發(fā)生變化,承擔了新的職責,應當免去其原任職務。 2.因各種原因公務員不能履行職責的,應當免去所任職務。
1.新進入公務員隊伍需要進行任職的。 2.公務員職務發(fā)生變化任免機關確認新的職務關系的。
1.任期屆滿不再連任,所任職務自然免除; 2.任期內辭職、被罷免、被撤職的,所任職務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