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自由原則。 (2)一夫一妻原則。 (3)男女平等原則。 (4)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合法權益原則。 (5)計劃生育原則。
是指利害關系人惡意濫用異議登記程序,以損害登記權利人為目的的情形,對此,權利人應當舉證加以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