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擬向乙公司訂購一批辦公家俱,授權(quán)本單位員工李某攜帶一張記載有本單位簽章、出票日為2001年5月9日、票面金額為18萬元的轉(zhuǎn)賬支票(同城使用,下同)前往采購。
5月10日,李某代表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了價值18萬元的買賣合同。該合同約定:甲公司于合同簽訂當日以支票方式一次付款;乙公司應當在6月10前向甲公司交付所購全部家俱。
李某在向乙公司交付支票時,聲明該支票未記載收款人,由乙公司自己填寫。乙公司在收到該支票后,未在該支票收款人欄內(nèi)記載自己的名稱,而是直接在該欄目將收款人填寫為丙公司,于5月12日將該支票交給丙公司,由丙公司存入其開立賬戶的丁銀行,以便利用丙公司的銀行賬戶提取現(xiàn)金。為此,丙公司將按照支票金額的5%提取管理費。
5月15日,丁銀行通知丙公司,其存入的上述支票的款項已于5月14日到賬,但卻不能支取使用,主要原因是:該支票上記載有在甲公司收到乙公司交付家俱之次日,持票人才能支取使用該資金。
乙公司于6月8日向甲公司交付所購家俱,丙公司于第二天才得以開始分批從其賬戶中支取該資金并交付乙公司。
要求:
(1)甲公司交付給乙公司的支票未記載收款人,該支票是否有效?并說明理由。
(2)乙公司利用丙公司賬戶存取款項的行為是否符合有關(guān)規(guī)定?并說明理由。如不符合有關(guān)規(guī)定,應當由誰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3)丁銀行通知丙公司不能支取使用到賬資金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如丁銀行的理由不能成立,其應當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某股份有限公司(本題下稱“股份公司”)是一家于2000年8月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該公司董事會于2001年3月28日召開會議,該次會議召開的情況以及討論的有關(guān)問題如下:
(1)股份公司董事會由7名董事組成。出席該次會議的董事有董事A.董事B.董事C.董事D;董事E因出國考查不能出席會議;董事F因參加人民代表大會不能出席會議,電話委托董事A代為出席并表決;董事G因病不能出席會議,委托董事會秘書H代為出席并表決。
(2)出席本次董事會會議的董事討論并一致作出決定,于2001年7月8日舉行股份公司2000年度股東大會年會,陳例行提交有關(guān)事項由該次股東大會年會審議通過外,還將就下列事項提交該次會議以普通決議審議通過,即:增加2名獨立董事;股份公司與本公司市場部的項目經(jīng)理李某簽訂的一份將公司的一項重要業(yè)務委托李某負責管理的合同。
(3)根據(jù)總經(jīng)理的提名,出席本次董事會會議的董事討論并一致同意,聘任張某為公司財務負責人,并決定給予張某年薪10萬元;董事會會議討論通過了公司內(nèi)部機構(gòu)設(shè)置的方案,表決時,除董事B反對外,其他均表示同意。
(4)該次董事會會議記錄,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全體董事和列席會議的監(jiān)督簽名后存檔。
要求:
(1)根據(jù)本題要點(1)所提示的內(nèi)容,出席該次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人數(shù)是否符合規(guī)定?董事F和董事G委托他人出席該次董事會會議是否有效?并分別說明理由。
(2)指出本題要點(2)中不符合有關(guān)規(guī)定之處,并說明理由。
(3)根據(jù)本題要點(3)所提示的內(nèi)容,董事會通過的兩項決議是否符合規(guī)定?并分別說明理由。
(4)指出本題要點(4)的不規(guī)范之處,并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