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金融機構為不在本機構開立賬戶的客戶提供現金匯款、現鈔兌換、票據兌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務且交易金額單筆人民幣1萬元以上或外幣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應當識別客戶身份,并留存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B.金融機構為自然人客戶辦理人民幣單筆5萬元以上或者外幣1萬美元以上現金存取業(yè)務的,應當核對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
C.對于留存的客戶身份資料,金融機構應當自業(yè)務關系結束當年或者一次性交易記賬當年計起至少保存3年;
D.對于客戶的交易記錄,金融機構應當自交易記賬當年計起至少保存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