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分析題:
2011年1月1日,甲公司董事會批準了管理層提出的客戶忠誠度計劃。該客戶忠誠度計劃為:辦理積分卡的客戶在甲公司消費一定金額時,甲公司向其授予獎勵積分,客戶可以使用獎勵積分(每一獎勵積分的公允價值為0.01元)購買甲公司經營的任何一種商品;獎勵積分自授予之日起3年內有效,過期作廢;甲公司采用先進先出法確定客戶購買商品時使用的獎勵積分。
2011年度,甲公司銷售各類商品共計120000萬元(不包括客戶使用獎勵積分購買的商品,下同),授予客戶獎勵積分共計120000萬分,客戶使用獎勵積分共計60000萬分,2011年末,甲公司估計2011年度授予的獎勵積分將有60%使用。
2012年度,甲公司銷售各類商品共計180000萬元(不包括代理乙公司銷售的A商品),授予客戶獎勵積分共計180000萬分,客戶使用獎勵積分150000萬分。2012年末,甲公司估計2012年度授予的獎勵積分將有80%使用。本題不考慮增值稅以及其他因素。
要求:(1)計算甲公司2011年度授予獎勵積分的公允價值、因銷售商品應當確認的銷售收入、以及因客戶適用獎勵積分應當確認的收入,并編制相關會計分錄。(2)計算甲公司2012年度授予獎勵積分的公允價值、因銷售商品應當確認的銷售收入、以及因客戶適用獎勵積分應當確認的收入,并編制相關會計分錄。(計算結果保留兩位小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