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擬與外商合作生產國際著名品牌的服裝,通過調查研究提出以下方案:
(1)設備投資:設備買價400萬元,預計可使用10年,報廢時無殘值收入;按稅法要求該類設備折舊年限為8年,使用直線法折舊,殘值率為10%,計劃在2004年5月1日購進并立即投入使用;
(2)廠房裝修:裝修費用預計10萬元,在2004年5月1日裝修完工時支付,預計在5年后還要進行一次同樣的裝修;
(3)購買該品牌的商標使用權10年,一次性支付使用費100萬元,按照直線法攤銷;
(4)占用一套即將出售的舊廠房,稅法賬面價值為100萬元,目前變現價值為20萬元,按照稅法規(guī)定,該廠房還可以使用5年,稅法預計殘值為5萬元,按照直線法計提折舊,企業(yè)預計該廠房還可以使用10年,10年后的殘值變現收入為1萬元;
(5)收入和成本預計:預計每年收入300萬元;每年付現成本為200萬元。該項目的上馬會導致該企業(yè)其他同類產品的收益減少10萬元,如果該公司不上該項目,外商會立即與其他企業(yè)合作;
(6)營運資金:投產時墊支50萬元;
(7)所得稅率為40%;
(8)項目加權平均資本成本為5%。
要求:
(1)計算項目各年度現金流量;
(2)用凈現值法評價該企業(yè)應否投資此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