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簡答題】

2013年3月5日,A房地產開發(fā)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與B銀行簽訂-份借款合同。該借款合同約定:借款總額為4億元;借款期限為2年零6個月;借款利率為年利率6.8%,2年零6個月的應付利息在發(fā)放借款之日預先-次從借款本金中扣除;借款期滿時-次全額歸還所借款項;借款用途為用于某商業(yè)廣場項目的開發(fā)建設;A公司應當按季向B銀行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和借款資金使用情況;任何-方違約,違約方應當向守約方按借款總額支付1%的違約金。但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B銀行依照約定于2013年3月6日向A公司發(fā)放了4億元的借款,并從發(fā)放的借款本金中扣除了2年零6個月的借款利息。2013年4月5日,B銀行從A公司提供的相關財務會計資料中發(fā)現,A公司已將該借款資金的-部分挪用作高檔別墅項目的開發(fā)建設,遂要求A公司予以糾正,A公司以借款資金應當由自己自行支配為由而未予糾正。同年5月B銀行通知A公司,要求A公司提前償還借款,A公司以借款尚未到期為由拒絕償還借款。同年8月,B銀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借款合同,并要求A公司提前償還借款。
要求:根據上述事實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回答下列問題:
(1)借款合同約定借款利息預先從借款本金中扣除是否符合有關規(guī)定?如何處理?
(2)根據上述提示內容,A公司向B銀行的實際借款數額是多少?應如何支付利息?
(3)B銀行可否要求解除借款合同?說明理由。

答案: (1)借款合同約定借款利息預先從借款本金中扣除不符合有關規(guī)定。根據有關規(guī)定,借款利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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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題

【簡答題】

2013年7月1日,A、B兩公司簽訂了-份價值100萬元的貨物買賣合同。合同約定:A公司于2013年7月15日向B公司交付全部貨物,交付地點為B公司倉庫;B公司在驗貨合格后10日內-次性支付全部貨款;任何-方如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10萬元。合同訂立后,A公司未按時交付貨物。B公司遂起訴至法院,要求A公司繼續(xù)履行合同,支付10萬元違約金,并賠償經濟損失。A公司辯稱:沒有按時交貨是因為當地7月10日發(fā)生嚴重泥石流災害,道路被中斷,貨物無法及時運送;而且,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
要求:根據《合同法》的規(guī)定,回答下列問題:
(1)A公司未按時交付貨物時,B公司可否行使不安抗辯權?說明理由。
(2)泥石流災害發(fā)生后,A公司若想免除其違約責任,應采取哪些措施?
(3)如果在2013年7月12日A公司將貨物交付運輸公司,在運輸途中發(fā)生泥石流導致貨物毀損,則損失由誰承擔?此時運輸公司是否可以要求A公司支付運費?說明理由。
(4)如果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履行地點,該貨物需要運輸,A公司于2013年7月12日將貨物交付運輸公司,在運輸途中發(fā)生泥石流導致貨物毀損,則損失由誰承擔?說明理由。

答案: (1)不可以。不安抗辯權是“先履行債務”的-方當事人有確切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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