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委員本人或者其親屬擔任并購重組當事人或者其聘請的專業(yè)機構的董事(含獨立董事,下同)、監(jiān)事、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
B.委員本人或者其親屬、委員所在工作單位持有并購重組申請公司的股票,可能影響其公正履行職責的
C.委員本人或者其所在工作單位近兩年內為并購重組當事人提供保薦、承銷、財務顧問、審計、評估、法律、咨詢等服務,可能妨礙其公正履行職責的
D.委員兄弟姐妹的配偶,擔任董事、監(jiān)事、經理或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公司或機構與并購重組當事人及其聘請的專業(yè)機構有行業(yè)競爭關系,經認定可能影響委員公正履行職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