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運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運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4~2015年有關投資業(yè)務如下: (1) 2014年1月2日以銀行存款1500萬元取得天海公司表決權的10%,對天海公司沒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響,金運公司將其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核算。 2014年4月20日天海公司宣告分配上年度的現(xiàn)金股利1000萬元,5月3日收到股利。2014年年末金運公司上述股票的公允價值為1800萬元。 2015年1月1日,金運公司又取得天海公司另外50%股權。付出了一組資產(chǎn),該組資產(chǎn)包括銀行存款、一批庫存商品、一項無形資產(chǎn)和一項投資性房地產(chǎn),該組資產(chǎn)在股權轉讓日的賬面價值和公允價值相關資料如下(單位:萬元): 上述房地產(chǎn)從自用房產(chǎn)轉為投資性房地產(chǎn)時確認了其他綜合收益500萬元,金運公司與天海公司不存在任何關聯(lián)方關系。至此金運公司對天海公司的持股比例達到60%,并取得控制權。 (2)2014年1月2日取得天恒公司10%的股權,成本為900萬元,因對天恒公司沒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響,金運公司將其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核算。2014年年末,該項股權的公允價值為1100萬元。 2015年1月1日,金運公司又以1800萬元的價格取得天恒公司12%的股權,當日天恒公司可辨認凈資產(chǎn)公允價值總額為12000萬元。取得該部分股權后,按照天恒公司章程規(guī)定,金運公司能夠派人參與天恒公司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決策,對該項長期股權投資轉為采用權益法核算。要求: (1)計算2014年年末金運公司對天海公司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2)計算2014年1月1日取得天海公司控制權的初始投資成本,并說明處理原則。(3)分析計算對天海公司形成的合并業(yè)務對金運公司2015年損益的影響。(4)分析金運公司對天恒公司追加投資之后如何進行會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