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于2012年1月10日與B公司簽訂一份標的額為100萬元的買賣合同,合同約定采用匯票結算方式。2月1日,A公司按照合同約定發(fā)出貨物,B公司于2月10日簽發(fā)一張見票后1個月付款的銀行承兌匯票。3月5日A公司向C銀行提示承兌并于當日獲得承兌。3月10日A公司在與D公司的買賣合同中將承兌后的匯票背書轉讓給D公司,3月20日D公司在與E公司的買賣合同中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E公司,同時在匯票的背面記載"不得轉讓"字樣。3月30日E公司在與F公司的買賣合同中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F公司。4月1日,持票人F公司向C銀行提示付款,C銀行以"E公司在背書轉讓時未記載背書日期"為由拒絕付款。F公司于4月2日取得"拒付理由書"后,于4月10日向E公司、D公司、B公司、A公司同時發(fā)出追索通知,追索金額包括匯票金額100萬元、逾期付款利息及發(fā)出追索通知的費用合計102萬元。其中,E公司以F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內發(fā)出追索通知、喪失追索權為由拒絕承擔擔保責任;D公司以自己在背書時曾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為由拒絕承擔擔保責任;A公司以追索金額超出匯票金額為由拒絕承擔擔保責任;B公司以F公司應當首先向E公司追索為由拒絕承擔擔保責任。
要求:根據(jù)以上事實,并結合法律規(guī)定,回答以下問題。
(1)C銀行拒絕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2)C銀行在3月5日對該匯票進行承兌時,其絕對應記載事項包括哪些?
(3)E公司的主張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4)D公司的主張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5)A公司的主張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6)B公司的主張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7)假設F公司于4月20日向C銀行提示付款,如C銀行拒絕付款,能否向E公司行使追索權?C銀行的票據(jù)責任能否免除?并說明理由。
8月20日,A公司向B公司簽發(fā)了一張金額為10萬元的商業(yè)匯票,該匯票載明出票后1個月內付款。C公司為付款人,D公司在匯票上簽章作了保證,但未記載被保證人名稱。B公司取得匯票后背書轉讓給E公司,E公司又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F公司,F(xiàn)公司于9月12日向C公司提示承兌,C公司以其所欠A公司債務只有8萬元為由拒絕承兌。F公司擬行使追索權實現(xiàn)自己的票據(jù)權利。
要求:根據(jù)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持票人F公司可以向哪些當事人行使追索權?
(2)C公司如果承兌了該匯票,能否以其所欠A公司債務只有8萬元為由拒絕付款?并說明理由。
(3)該匯票的被保證人是誰?并說明理由。
(4)如果D公司對F公司承擔了保證責任,則D公司可以向誰行使追索權?并說明理由。
(1)追索對象包括:A公司、D公司、B公司和E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