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項選擇題
1995年10月,譚某于烹飪學(xué)校畢業(yè)后,到盛大飯店作廚師。盛大飯店于11月和譚某簽訂了為期5年的勞動合同。合同中約定試用期為半年,試用期滿進行考試,若考試不合格則延長試用期半年。飯店每月支付譚某工資1500元。譚某在試用期內(nèi)工作認真,但由于缺少經(jīng)驗,半年后考試不合格,盛大飯店決定延長其試用期半年,并通知譚某,延長試用期期間,譚某的工資為原工資的50%,即750元。譚某認為這一決定沒有道理,就找到飯店評理。飯店經(jīng)理稱:在延長試用期期間降低工資是本飯店多年的做法,對譚某不能搞特殊。本案中,盛大飯店的錯誤為下列哪項所述?
A.簽訂勞動合同部分內(nèi)容違法
B.不按約定履行勞動合同
C.在試用期期滿時進行考試
D.以上都是該飯店的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