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北京鼎嘉紅楓商場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采用售價金額法進行會計核算。2015年"五一"期間為了促銷一款新型手機,由商場市場部門擬訂了4種促銷方案。已知該款手機平時的對外零售價為2000元,商場購進該手機的成本為不含稅1000元,并且可以取得供應商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4種促銷方案如下:方案一:采取以舊換新的方式銷售,顧客購買新型手機支付價款時,舊手機作價200元,即在購買新手機時可以少付200元現(xiàn)金。方案二:新型手機在現(xiàn)有零售價的基礎上進行九折銷售。(折扣額要求開票部門在同一張發(fā)票金額欄中分別注明)方案三:顧客購買新型手機滿2000元時返還現(xiàn)金200元。方案四:顧客購買新型手機滿2000元時贈送價值200元的小商品,小商品的購進成本為不含稅價100元,可以取得供應商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要求:計算上述4個方案分別應納的增值稅,哪個方案對商場來說繳納的增值稅稅額最少?

答案: 各方案應納的增值稅計算如下:方案一:稅法規(guī)定,納稅人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貨物的(金銀首飾除外),應按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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