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簡答題】2001年鄭先生與劉女士相識,并于同年7月登記結婚,婚前鄭先生收付15萬元貸款購買了房屋一套,價值60萬元,為祝賀二人結婚,鄭先生的父親給二人10萬元結婚賀禮。二人生有一女鄭婷。2003年鄭先生外出時結識韓女士,兩人很快發(fā)展成情人關系,并生有一子鄭峰。鄭先生為韓女士母子購買了一套價值40萬元的房屋,用于居住。2008年鄭先生因意外去世,留有一份自書遺囑,將遺產中的30萬元留給了韓女士。鄭先生去世時與劉女士結婚購買的房屋已增值至100萬元,婚姻期間共同還貸20萬元。除房產與賀禮外鄭先生家庭還有金融資產80萬元,2009年初鄭先生的父親去世,留有遺產40萬元,鄭先生母親早亡,只有一個弟弟鄭海,請問:1.鄭先生的遺產共有多少元?2.鄭峰共可以獲得鄭先生、鄭先生父親多少元遺產?3.鄭先生與鄭先生父親的遺產應如何分配?

答案: 1.首先應區(qū)分鄭先生夫婦的共同財產與法定特有財產。家庭財產中15萬元首付購買的房屋是鄭先生的婚前個人財產,所以房屋及其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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