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單位的做法是不正確的。 正確方法:建設單位首先給施工企業(yè)以相應損失的補償,然后再依據(jù)設計合同追究設計人的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已經在合同中約定,運費由乙方墊付,因此應由乙方支付電機的運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