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A市的甲和B市的乙達成協(xié)議,由甲交給乙1張銀行承兌匯票,金額400萬元。其中200萬元用于償還原先所欠債務,200萬元用于聯(lián)營投資。3天后,甲、乙和A市的丙銀行3家達成協(xié)議,由丙銀行出具銀行承兌匯票400萬元給乙,乙將400萬元資金一次性匯入丙銀行存儲。協(xié)議達成后,丙銀行開出銀行承兌匯票400萬元給了乙,但是乙并未劃款給丙,卻持這張匯票到了B市的丁銀行辦理質(zhì)押貸款400萬元,并由B市公證處出具公證書。這時,丁銀行幾次向丙銀行查詢所出匯票的真?zhèn)?,在得到準確有效答復后貸款400萬元給乙。丙銀行在收不到資金的情況下,便派人去函索要所開匯票。在該匯票將到期的前兩天,丙銀行和甲以乙不按協(xié)議劃款為由要求退票,丁銀行以乙拖欠貸款逾期不還為由分別向A、B二市法院起訴,二市法院競相凍結(jié)該匯票,B市法院搶先實現(xiàn),但A市法院先行認定匯票無效,并且判決由乙賠償有關損失,丁銀行退還匯票給丙銀行。乙已經(jīng)喪失償債能力,貸款質(zhì)押匯票又難以兌付,丁銀行400萬元貸款面臨損失的危險。該匯票是否有效?為什么?

答案: 該匯票有效。因為根據(jù)《票據(jù)法》第10條的規(guī)定,票據(jù)的簽發(fā)、取得和轉(zhuǎn)讓,要具有真實的交易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本案中甲簽發(fā)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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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李某曾因一項專利發(fā)明而獲得了不少的收入,因而擁有支票賬戶。2013年因受刺激而致精神失常。2014年4月5日,李某簽發(fā)了1張1萬元的轉(zhuǎn)賬支票給某家電公司購買空調(diào),因支票的出票人系個人,家電公司提出應有保證書進行保證。李某同意找其兒子小李(已單獨立戶)保證,隨后小李出具了保證書,家電公司收受支票后,于4月8日以背書的方式將該支票轉(zhuǎn)讓給了華泰科技公司以購買1臺電腦,4月12日,華泰科技公司持該支票向某超市購置辦公用品,4月16日,超市通過其開戶銀行提示付款時,開戶銀行以超越提示付款期為由作出了退票處理。超市只好通知其前手進行追索。在追索的過程中,華泰科技公司和家電公司均以有保證書為由推卸自己的票據(jù)責任。保證人小李也以其父李某系精神病人,其簽發(fā)的支票無效為由拒不承擔責任。經(jīng)鑒定,李某確實精神不正常,屬無行為能力人。華泰科技公司、家電公司拒不承擔責任的理由有無道理?為什么?

答案: 沒有道理。因為本案中小李的保證行為是無效的。本案中小李所作出的保證只是一般的民事保證,其效力受被保證行為的影響,由于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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