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當事人袁某的妻子李某向法院作出的有利于袁某的證言 B.原告陳某向法院提交的其采用偷錄方法錄下的用以證明被告劉某欠其2萬元人民幣的錄音帶,該錄音帶部分關鍵詞的錄音聽不清楚 C.原告提出的字跡清晰的合同文書復印件,但該合同文書的原件已丟失,且被告不承認其與原告存在該合同文書復印件所表述的法律關系 D.證人因重病住院治療,提交了一份書面證言,被告對其內容沒能作出有效的反駁
A.老張訴小張的贍養(yǎng)糾紛案件中,小張對老張陳述的收養(yǎng)事實明確表示承認,老張對形成收養(yǎng)關系的事實仍需舉證 B.對原告甲陳述的事實,被告乙不置可否,法官充分說明并詢問后,乙仍不予回答,視為對該項事實的承認 C.被告劉某給代理律師吳某的委托書中寫明"全權代理",吳某在訴訟中對原告陳述的事實予以承認,直接導致對原告訴訟請求的承認,被告劉某在場并未否認,視為劉某的承認 D.被告黃某在法庭辯論終結前聲明撤回承認,法官張某宣布該承認無效
A.我國民事訴訟中的證明標準為排除全部合理懷疑即可 B.當雙方當事人就某一事項提出的證據(jù)的證明力大小無法判斷時,法院應當就此事項不予認定 C.只要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的自認的事實就可以免除對方的 D.有證據(jù)證明一方當事人持有證據(jù)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對方當事人主張該證據(jù)的內容不利于證據(jù)持有人,則可以推定主張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