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選礦藥劑廠(以下簡稱株洲廠)自1966年開始生產“黃藥”。自1975年起,該廠對黃藥生產合成技術中存在的質量不穩(wěn)定、物料泄漏、溫度控制難、容易起火等問題開始進行攻關研究,1981年,對黃藥生產的關鍵設備進行了重新設計、制造、安裝,降低了生產成本,提高了生產的安全性和產品質量。該廠所生產的黃藥系列產品質量穩(wěn)定,其中黃藥在1982年、1987年獲國家銀質產品獎,1981年、1989年獲湖南省名牌產品;并多次獲省優(yōu)、部優(yōu)產品獎。
株洲廠對該廠的技術成果采取了保密措施,頒布了《保密、檔案工作制度》、《科技檔案管理標準》,規(guī)定科技檔案不得擅自復制、抄錄、轉借等。非經領導批準科技檔案一律不得外借。
劉大華畢業(yè)于武漢鋼鐵學院,歷任株洲廠CS(黃藥原料)車間技術員、藥劑車間副主任、CS車間主任、廠設計室副主任兼設計室黃藥工藝組組長。1996年10月,廣東省羅定市某化工廠(以下簡稱羅定廠)找到劉大華,要求其提供黃藥生產的設備圖紙及技術。雙方口頭約定,由劉大華承擔技術工作,羅定廠付酬金4萬元,其中交完圖紙付2萬元,試車成功后再付2萬元。此后,劉大華在1997年5月底前向羅定廠交付全部設備圖紙,劉大華在圖中標明設計人為柳達復(劉大華諧音),單位為國利來技術開發(fā)公司(該單位并不存在),并取得約定的2萬元整。羅定廠即將這些圖紙委托給廣州市昆侖公司加工。期間,劉大華應羅定廠的要求曾到昆侖公司指導設備生產。設備生產出來后,羅定廠又請劉大華去安裝,劉大華給予了安裝,還指導試車。1991年11月,試車成功,羅定廠又付給劉大華2萬元。劉大華為羅定廠設計了2臺車共1200噸的生產能力,羅定廠又根據(jù)圖紙再安裝了2臺車,生產能力達到2000噸,主要產品有乙黃藥、丁黃藥等。羅定廠使用上述設備生產黃藥至1998年4月拆除設備止。
問題:劉大華和羅定廠的行為是否侵犯商業(yè)秘密,此案如何處理?
問答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