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物為28層框架剪力墻結構樓房,于2003年建成并投入使用,現對2層進行估價,2層套型設計較為合理,朝向為南,工程質量優(yōu),目前保養(yǎng)維護較好,有專業(yè)物業(yè)管理公司維護和管理,其外墻貼有白色條形磚,客廳臥室內墻面刷白色涂料,頂棚木條飾頂,有防盜門、鋁合金窗、推拉門、門窗包套、管道天然氣設施、室內預留電視電話、空調插孔、小區(qū)設有專門的消防系統。該房屋所有權及分攤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歸乙方所有。現已被司法機關扣押。
問題:
1、該房屋是否可以使用最高最佳原則進行估價?為什么?
2、寫出估價技術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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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宗房地產2007年10月1日的價格為()元/m2。
李某有一處房產,其《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建筑面積300m2,用途為住宅,土地為出讓使用權,土地使用期限至2060年9月30日。李某于2009年2月將該房屋改為商店并經營,于2009年6月以3000元/m2的價格將其賣給張某。由于融資的需要,張某于2010年9月30日委托甲房地產估價機構評估該房地產的抵押價值,估價結果為2300元/m2。請問:1.張某認為該估價結果偏低,你認為應如何解釋該估價結果的合理性?2.2011年7月該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圍,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決定公告頒發(fā)日為2011年7月30日,乙房地產估價機構受征收人委托進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估價,估價結果為2800元/m2。張某認為該估價結果偏低,因2011年4月征收的鄰近商鋪的補償單價為4000元/m2。你認為應如何解釋該估價結果的合理性?
甲、乙合作投資開發(fā)一房地產項目,雙方各出資1000萬元,經葶收益各按50%分成。到項目建成時投資正好用完,銷售費用也已預提。項目的總建筑面積10000m2,售價3000元/m2,銷售稅費為售價的7%。銷售過程中,乙拿出一套建筑面積100m2的房屋送給朋友,向甲提出先掛賬,雙方結算時再作處理。該項目在短期內銷售完成,實際銷售費用與預提的銷售費用相符,實際回收價款2762.1萬元。甲提出本應雙方各分得1381.05萬元,現因乙拿走一套價值30萬元的房屋,故乙實得1351.05萬元;乙則認為該套房屋的成本為25萬元,故只應從自己的應得收入中扣除12.5萬元,自己應分得1368.55萬元。若不考慮所得稅因素,誰的分配方案合理?應該怎樣分配?為什么?
在價格指數編制中,需要選擇某個時期作為基期,如果以某個固定的時期作為基期的話,則為()。
某建筑物為28層框架剪力墻結構樓房,于2003年建成并投入使用,現對2層進行估價,2層套型設計較為合理,朝向為南,工程質量優(yōu),目前保養(yǎng)維護較好,有專業(yè)物業(yè)管理公司維護和管理,其外墻貼有白色條形磚,客廳臥室內墻面刷白色涂料,頂棚木條飾頂,有防盜門、鋁合金窗、推拉門、門窗包套、管道天然氣設施、室內預留電視電話、空調插孔、小區(qū)設有專門的消防系統。該房屋所有權及分攤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歸乙方所有?,F已被司法機關扣押。問題:1、該房屋是否可以使用最高最佳原則進行估價?為什么?2、寫出估價技術路線。
某監(jiān)理單位受業(yè)主委托,全權對一寫字樓工程進行施工階段工程建設監(jiān)理,并按GP—95—0202簽訂了監(jiān)理合同。由于業(yè)主要縮短建設周期,采用了邊設計,邊施工。簽訂監(jiān)理合同時,設計單位僅完成地下室施工圖;施工單位已通過邀請招標選定但尚未簽訂合同。因此,業(yè)主口頭提出監(jiān)理單位3日內提交監(jiān)理規(guī)劃,并要求對設計圖紙質量把關。問題:項目總監(jiān)理工程師為了滿足業(yè)主的要求,擬訂了監(jiān)理規(guī)劃編寫提綱如下:a、收集有關資料;b、分解監(jiān)理合同內容;c、確定監(jiān)理組織;d、確定機構人員;e、設計要把關,按設計和施工兩部分編寫規(guī)劃;f、圖紙不齊,按基礎、主體、裝修三階段編寫規(guī)劃。你認為提綱中是否有不妥內容、為什么?
李某有一處房產,其《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建筑面積為300㎡,用途為住宅,土地為出讓使用權,土地使用期限至2060年9月30日。李某于2005年2月將該房屋改為商店并經營,于2006年6月以3000元/㎡的價格將其賣給張某。由于融資的需要,張某于2006年9月30日委托甲房地產估價機構評估該房地產的抵押價值,估價結果為2300元/㎡.請問:1.張某認為該估價結果偏低,你認為應如何解釋該估價結果的合理性?2.2007年9月該房屋被列入拆遷范圍,房屋拆遷許可證頒發(fā)日為2007年9月30日,乙房地產估價機構受拆遷人委托進行拆遷估價,估價結果為2800元/㎡.張某認為該估價結果偏低,因2007年4月拆遷的鄰近商鋪的補償單價為4000元/㎡.你認為應如何解釋該估價結果的合理性?
甲公司1993年通過有償出讓的方式獲得某宗地的使用權,土地用途為高檔住宅,樓面地價為3500元/m2。甲公司擬分兩期建設80棟別墅。當第一期40棟于1996年12月竣工時,因債務糾紛被法院裁定拍賣20棟還債。拍賣行委托乙房地產估價所評估出拍賣底價為3800元/m2。拍賣行在當月以此為依據拍賣,賣出6棟,平均價格為3860元/m2,其余14棟無人承接,退還給甲公司。當1999年6月第二期工程竣工后,建成的別墅以5200元/m2售出,甲公司因此而指責乙房地產估價所當時評估的拍賣底價過低,而且別墅的拍賣底價竟然只比樓面地價高300元/m2,遠低于其投入的建設成本,很不合理。而乙房地產估價所堅持當時的估價結論合理。請問,乙房地產估價所堅持當時估價結論的理由有哪些?
對某新建成的寫字樓進行估價,估價人員掌握了在估價時點時的相關資料(見下表),并用收益法評估該寫字樓的市場價值。估價測算如下(節(jié)選):1.年有效毛收入22000×(50+5)×12×(1-10%)=13068000(元)2.年運營費用(1)年維修費用25000×2000×2%=1000000(元)(2)年管理費用年管理費用=年有效毛收入×管理費用率+管理用房租金損失=13068000×3%+500×50×12=692040(元)(3)年營業(yè)稅及附加=13068000×5.55%=725274(元)(4)年運營費用小計年運營費用=1000000+692040+725274=2417314(元)3.年凈收益年凈收益=1.項-2.項=13068000-2417314=10650686(元)4.估價結果
某市土地儲備中心以拍賣方式出讓一宗住宅用地,甲、乙兩家房地產開發(fā)公司擬參加竟買,甲公司委托丙房地產估價機構進行應價評估,最高應價評估結果為12000萬元。乙公司委托丁房地產估價機構評估出的最高應價為15000萬元。若該兩家房地產估價機構的評估結果均是合理的,請分析兩者差異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