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談判小組應當對響應文件進行評審,與實質性響應談判文件的供應商進行談判;未實質性響應談判文件的供應商可以對響應文件進行修改,達到實質性響應談判文件的要求后,與談判小組進行談判。
B.對談判文件進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響應文件編制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或者談判小組應當在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3個工作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談判文件的供應商,不足3個工作日的,應當順延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
C.談判小組、詢價小組在對響應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響應程度進行審查時,可以要求供應商對響應文件與采購需求中的服務要求不符的內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者更正;
D.為節(jié)省采購時間和費用,談判小組成員可分別與單一供應商進行談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