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招標投標法》
B.《政府采購法》
C.《合同法》
D.《貨物銷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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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
暇疵擔保義務是指賣方就買賣標的之權利或者物的品質(zhì)暇疵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它分為物的品質(zhì)暇疵擔保義務和()種。
簡述對違反買賣合同的補救辦法。
買賣合同的法律特征包括()。
()是cost,insuranceandfreight(namedportofdestination)的英文縮略語,意思是成本、保險費加運費(指定目的港)。
簡述買賣合同的法律效力。
一份成本、保險費加運費合同訂于1月,買賣1000噸一級大米,每噸200美元,6月交貨,訂立合同時二級大米的價格是每噸150美元。賣方6月實際交付的是二級大米,假定有下列三種情況:第一,交付貨物時市場價格沒有發(fā)生變化,一級大米仍為每噸200美元,二級大米仍為150美元;第二,交付貨物時市場價格下跌,一級大米每噸100美元,二級大米每噸75美元;第三,交付貨物時市場價格上漲,一級大米每噸400美元,二級大米每噸300美元。問題:在上述三種情況下,對買方來說,要求降低價格與要求損害賠償兩種補救措施,哪一種更有利?
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一份為期兩年的供貨合同,規(guī)定:一切更改或終止均以書面通知為準;甲公司應分批供貨,每月供應1000打。當甲公司按規(guī)定供應第一批貨物后,乙公司口頭通知甲公司更改貨物的規(guī)格,否則拒收。甲公司按乙公司口頭更改的規(guī)格供應了第二批貨物和第三批貨物,乙公司照收無誤,并按時付清每一批貨款。但當甲公司按更改的規(guī)格供應第四批貨物時,乙公司拒收,理由是甲公司供應的貨物規(guī)格與雙方簽訂的書面合同不符,乙公司口頭更改的規(guī)格應屬無效。為此,雙方發(fā)生爭議。問題:本案中,乙公司口頭更改規(guī)格的行為是否有效?為什么?
簡述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成立。
物流采購協(xié)議的主要內(nèi)容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