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許先生跳槽到了一家合資電源公司,當(dāng)時這家單位答應(yīng)試用期為3個月,之后簽訂1到3年的勞動合同。可是,在3個半月的時候,單位非但沒有與他簽訂勞動合同,反而不用他了。對此,許先生一是要求補償損失,二是要求這家單位為自己補繳3個月的社會保險。許先生的這種要求合理嗎?

答案: 1)人們在求職中,往往會遇到這樣的問題,試用期用人單位隨便定,可能1個月,也可能3個月,甚至6個月。試用之后單位以不適應(yī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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