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混凝土規(guī)范》的表3.3.2,有兩個疑問:
(1)構件制作時預先起拱,用公式f≤flim驗算撓度時,是公式左邊減去起拱值,還是右邊7
(2)表下注4指出:"計算懸臂構件的撓度限值時,其計算跨度l0按實際懸臂長度的2倍取用"。如何理解?
對《荷載規(guī)范》的4.1.2條第2款有兩個疑問:
(1)表4.1.2下注中的"樓面梁"如何理解,是主梁還是次梁?
(2)"第1(2)~7項應采用與其樓面梁相同的折減系數(shù)"如何理解?我認為有兩種可能:①當從屬于墻、柱、基礎的那部分荷載面積超過50m2時取折減系數(shù)為0.9;②統(tǒng)一取折減系數(shù)為0.9。
《荷載規(guī)范》的4.1.2條第2款原文如下:
2設計墻、柱和基礎時的折減系數(shù)
1)第1(1)項應按表4.1.2規(guī)定采用;
2)第1(2)~7項應采用與其樓面梁相同的折減系數(sh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