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某工程項目的施工招投標過程中,招標人自9月1日向第A施工單位發(fā)出中標通知,A單位于9月3日收到中標通知。等到9月20日,招標人認為A單位己超過合同訂立時間且由于A單位的報價比排在第二位的投標人B報價要高,于是,招標人于9月21日向排名第二的B單位發(fā)出了中標通知,于9月23日與B簽定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同時要求B單位將其中的主體工程分包給C單位施工,并沒收A單位的投標保證金。請分析以上招標人做法是否正確,并說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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