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辦理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與內幕信息知情人員聯(lián)絡、接觸,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或者泄露內幕信息導致他人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證券、期貨交易,相關交易行為明顯異常,且無正當理由或者正當信息來源的,要從()等方面認定“相關交易行為明顯”。
Ⅰ.時間吻合程度
Ⅱ.交易背離程度
Ⅲ.利益關聯(lián)程度
Ⅳ.投資收益情況
A.Ⅰ、Ⅱ、Ⅳ
B.Ⅱ、Ⅲ、Ⅳ
C.Ⅰ、Ⅱ、Ⅲ
D.Ⅰ、Ⅲ、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