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當事人對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不服的,應當先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B、當事人對稅務機關的行政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的,作出處罰決定的稅務機關可以依法采取強制執(zhí)行措施,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C、納稅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fā)生爭執(zhí)時,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擔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D、當事人對稅務機關的稅收促使措施或稅收強制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