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休閑》為國內一份文摘雜志,請學生L翻譯了美國5年前在X報紙上發(fā)表的一篇署名為S的散文,登載在該文摘雜志上,署名作者S。另一家國內文摘報《飯后茶余》轉載了《休閑》雜志上的這篇譯文,注明轉載自《休閑》。S發(fā)現后,認為《飯后茶余》報及《休閑》雜志未經其同意,翻譯并使用了其作品,也未向S支付報酬,遂訴至中國法院?!讹埡蟛栌唷穲筠q稱,《飯后茶余》報轉載《休閑》雜志上的譯文屬于法定許可范圍,只要向供稿人支付報酬即可,無須向S付酬?!缎蓍e》雜志社辯稱,S散文首先發(fā)表于國外,不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且《休閑》雜志在譯文上已署名S,尊重了作者人身權,雜志社只需向譯者L付款即可。你認為二被告的抗辯是否成立?
答案:
(1)不成立
(2)《飯后茶余》報轉載已發(fā)表的作品,可以不用經原作者許可,但必須支付報酬。
(3)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