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船舶或貨物遭遇海上危險事故時,對于自愿救助的第三者的救助行為使船舶或貨物有效地避免或減少損失所支付的酬金。
如果發(fā)生共同海損損失,依照海商法的規(guī)定,遭受損失的一方應與其他有關利益方一起承擔比例分攤責任,這種分攤稱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