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經濟責任制的原則之一。是指根據各崗位和每個人所承擔的服務工作責任賦予相應的權力,并按貢獻大小享有應得的經濟利益。
為滿足殯葬活動的需要而建立起來的機構、系統(tǒng)、組織、建筑等。一般說來,包括殯儀館、骨灰堂、殯儀服務站、公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