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為避免對方索賠造成經濟損失而實施的合理行為。
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在沿未履行或尚未完成履行時,當事人依法經過協商,對合同內容進行修訂或調整所達成的協議。
是通過在國內刊登廣告,并根據國內招標程序進行的。